而弗比斯却并没有远走高飞。他只不过是回了他的连队。连队驻扎在离巴黎只有几站地的法兰西岛的格·昂·勃里镇上。
总之,在这个案子上,他根本就不想亲自出庭。他模模糊糊地感到,要是出庭,自己的样子会滑稽可笑的。归根结底,他并不太清楚应该怎样看待这整个事情。他只是个头脑简单的军人,不信宗教,却又挺迷信,当他回想那奇遇时,对于那只山羊,对于他遇见拉·爱斯梅拉达的特殊情景,对于她向他表达爱情的奇怪方式,对于她那埃及女人的身份,还有,对于那个恶僧,他都觉得挺蹊跷的。他发现在这个故事里,巫术要比爱情多得多,她可能是个女巫,也许是个魔鬼。总之,是一场滑稽戏,或者按当时的说法,是一场很没劲儿的神秘剧,而他却在其中扮演了一个相当愚蠢的角色,一个被打击和被嘲笑的角色。队长为此感到羞愧难当。他感受到了拉封丹绝妙地描绘的那种羞耻:
如同一只竟然被母鸡捉住的
狐狸一样的羞愧。
而且,他希望这件事不要张扬开去,希望他不出庭,希望他的名字几乎不会被提起,至少不会在杜尔内尔法庭答辩以外被提起。在这一点上他倒是没有弄错。当时还没有审判公报。由于在巴黎的无数次审判中,每个星期都少不了煮死伪币制造者,绞死女巫,或是烧死异教徒,所以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跑到街头去看又老又封建的忒弥斯 [1] 卷起袖子,光着膀子,在绞刑架、梯子和刑台上行使职权,所以对这件事也就几乎不在意了。当时的上流社会几乎不知道街头经过的犯人姓甚名谁,而黎民百姓对于这种事已司空见惯,只是乐乐而已。执行死刑是公共场所的常事,如同面包师傅的烤炉或屠夫的屠宰场一样不足为奇。刽子手只不过比屠夫稍微凶狠些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