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来想去,经过艰苦努力成为石碾子的合法配偶,从而在他身后继承大笔遗产,这个选项存在一定的可操作性。但是,真要这么干吗?石珍珍无论如何难以下决心。这样做了,岂止是丢人败姓,岂止是把脸当屁股?真要做出来,那该需要多大的勇气啊!这种勇气,我石珍珍并不具备。所以,这个选项只能是想想而已。
想想而已。
还有一个想法。我不是名叫“石珍珍”吗?户口本上、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档案里,我的名字都叫“石珍珍”,“石珍珍”的“石”,正是“石碾子”的“石”,这意味着我是他的女儿。既然是女儿,就没有必要再考虑是不是他的女人,更不用考虑怎样才能得到他的遗产继承权;既然是女儿,一切问题都会迎然而解,女儿就是继承人,不光要继承资产,甚至还可以成为石氏企业的合法继承人,未来的法人代表。到那时候,干爹病逝了,他的一切都是我的,这该多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