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乡坑老乡,不由不上当
1997年10月的一天,安徽东部某乡镇农产品公司经理办公室来了两位西装革履的年轻人。公司郭经理一看就认出其中有一位是自己的同学小计。
小计介绍说,同来的另外一位是权先生,原籍本县东风乡,他的父亲转业后落户到温州已经30多年。权先生自称他现在是温州某食品公司经理,这次来一是探亲访友,二是看看能否合资做些生意。因为听小计说家乡工业不发达,而他自己也想办个花生乳厂,所以正在寻找合作机会。
听了权先生这番介绍,郭经理喜出望外:“我们这里产花生,加上我从事农产品经营多年,原料绝对不成问题,只是不知销路和利润怎么样?”
“销售包在我身上。因为我们是共同投资,没有赚头我也不会干哪。再说,我还能坑害自己的老乡吗?”权先生说得很诚恳,不由得人不相信。
自然是一顿好招待。酒饱饭足之后,双方坐下来签订了共同投资160万元兴办花生乳厂的协议。出资比例为权经理一方49%、郭经理一方51%,均以现金出资。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将资金汇入专户。
图穷匕首见,圈套往里钻
在协议签订一个星期后,郭经理接到权先生的电报,大意是有家物资公司以低于市场价10%的优惠价向他们提供一条生产线,要郭经理立即汇50万元到浙江购买设备。